海安市职工医保待遇详解

 2025-03-16    695  

为进一步解决海安市职工在待遇保障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,统一规范相关政策的操作办法,提升医保服务水平,扎紧医保“钱袋子”,守好百姓“救命钱”,现将有关待遇政策明确如下:

海安市职工医保门诊待遇

普通门诊医疗费用
起付线:800元
报支比例(起付标准以上的0~6000元)
在职退休
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
75%65%60%80%70%65%


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
病种年限额(元)备注
严重精神障碍5000
系统性红斑狼疮5000
再生障碍性贫血12000
血友病轻型30000
重型60000
重型血友病确需超出限额的,可申请年累计限额调整为6万元。
肺动脉高压80000

恶性肿瘤门诊检查治疗
(康复期)

5000待遇享受年限5年,5年后因疾病复发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。
肺结核12000备案有效期1年
恶性肿瘤
(门诊放疗、化疗、介入、生物靶向药物、内分泌治疗)
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600元后,报销比例按照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,年度限额为10万元。
慢性肾功能衰竭
(血液透析、腹膜透析)
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600元后,市内执行按病种收付费规定;市外异地:86400元本地异地限额合并累计。
慢性肾功能衰竭
(非透析治疗)
无起付线,备案有效期1年,年度限额5000元。
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600元后,报销比例按照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,年度限额为:手术后第一年10万元,第二年9万元,第三年7.5万元,第四年及以后6.5万元。

海安市职工医保住院待遇

费用分段在职退休
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
0-10万元(含)98%96%95%98%96%95%
10-20万元(含)
20-30万元(含)85%

海安市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待遇

费用段(元)报支比例(起付标准以上)
0-100000(含)60%
100000-200000(含)80%
200000以上90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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